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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B体育app下载江苏新能2022年年度董事会经营评述

发布时间:2023-07-15 17:10浏览次数:

  KB体育KB体育2022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外部形势,公司始终坚持高质量发展,聚焦主业,精益求精做好安全生产,经营业绩稳中向好,改革发展工作落地落实。年内,公司持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全面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聚焦重点领域攻坚克难,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公司发展更具活力;高质量编制完成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十四五”末战略规划目标,发展思路更为清晰;全年项目开发建设持续推进,大丰8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山西平鲁70MW光伏项目、扬电厂区光伏项目开工建设,姜堰、靖江、润州、盱眙、高邮、仪征等省内多地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全面推进,生物质项目停运转型稳步过渡,业务开展更加扎实。

  2022年,江苏地区风资源状况弱于上年同期,陆上风电发电量同比下降17.04%,2021年12月,公司控股的如东H2#海上风电项目全容量并网,2022年海上风电累计发电量8.55亿千瓦时,报告期公司控股风电项目累计发电量29.9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76%,风电毛利率56.27%,比去年减少10.89个百分点;报告期内,光伏项目运行平稳,发电量1.18亿千瓦时,上网电量1.03亿千瓦时,毛利率55.49%,比去年增加2.57个百分点;2022年,生物质项目运营较为困难,2020年国家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能够获得补贴的合理利用小时数政策出台,鉴于公司控股的四家生物质发电企业项目并网投产时间较早,合理利用小时数已用尽或即将用尽,同时,2021年下半年开始,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生物质项目所在地区生物质燃料市场价格持续高位,生物质燃料收购难度和成本过高,此情形下,生物质发电没有经济性,公司通过对补贴利用小时用尽项目和无供热项目暂时停机、有供热项目单机抽汽供热、单炉直接供热不发电等方式,缓解运营亏损,因此,2022年生物质发电量降幅较大,同比减少80.43%,全年累计供热量40.76万吨,同比下降22.67%。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71亿元,同比增长6.03%;毛利率50.31%,同比增加1.16个百分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6亿元,同比增长54.19%。对2022年度业绩变动影响较大的因素有:1)2021年度公司对生物质发电相关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使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数相对变小;2)虽然2022年度江苏地区风资源情况不及上一年度,公司陆风项目利用小时数有所下降,但因为2021年11月大唐滨海40%股权完成交割,2021年12月如东H#2海上风电项目投产,上述海上风电项目对公司2022年度业绩贡献增加,带动公司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利润实现增长。

  围绕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公司贯彻新发展理念,瞄准发展着力点,编制了“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至“十四五”末公司管理的各类新能源项目装机达到755万千瓦(含已投产、在建、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以及控股股东先行投资、委托公司管理等各类新能源项目)的战略规划目标,聚焦公司主业,引领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根据“十四五”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公司着力推进新项目开发建设的各项工作:

  一是积极筹备海上风电核准。2022年初,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牵头的联合体中选了大丰8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该项目由国信集团先行投资,国信集团将其持有的相应股权委托公司管理,待满足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后,优先以公允价格向公司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报告期内,该项目已完成社会风险评估、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注册成立项目公司等工作。

  二是持续推动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报告期内,公司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多点开花,山西平鲁70MW光伏项目、扬电厂区光伏项目已开工建设,云台12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等积极推进建设前期各项工作。公司积极参与省内多地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项目投资,按照“成熟一批,建设一批”的原则,靖江、姜堰、润州等地区分布式项目招标建设等工作有序开展。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新领域,积极开展创新研发,把握行业动态和前沿领域,加大技术研发投入。与南京大学浦口资源环境创新研究院开展产学研战略合作,设立负碳技术转化基地。积极推动江苏首个近海漂浮式光伏项目研发立项。在海上风电制氢、综合能源服务、柔性光伏、智能运维、数字孪生、新型储能技术等前沿技术领域实施探索布局和试点应用,以创新驱动助力开发新的经济增长点。

  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公司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等,督促各企业做好危险作业风险管控,保障安全生产与生产经营协调发展。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不断强化全面预算管理、日常经营监督、资金动态监管等工作,优化融资方式,控制融资成本,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同时服务公司生产经营。治理机制更加完善,全面修订《公司章程》等二十余项治理制度,制定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等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董事会职权,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主要从事风能发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供热等新能源发电业务的投资、建设、运营。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国家出台了多项能源领域规划、综合指导文件,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已基本构建,“双碳”各方面工作有序推进,实现了良好开局。

  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在京胜利召开,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加快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优化。要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党的二十大擘画了新能源发展的蓝图,确立了新能源发展作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长引擎的战略地位。据统计,截至2022年底,全国风电光伏发电装机突破了7亿千瓦,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均处于世界第一,2022年风电光伏新增装机占全国新增装机的78%,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国当年新增发电量的55%以上,我国新能源行业进入大规模高质量跃升发展新阶段。

  (2)“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发布,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十四五”期间将实现翻倍2022年6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勾勒出十四五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蓝图。《规划》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紧紧围绕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的要求,设置了4个方面的主要目标:一是总量目标,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0亿吨标准煤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消费增量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二是发电目标,2025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三是消纳目标,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分别达到33%和18%左右,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四是非电利用目标,2025年太阳能热利用、地热能供暖、生物质供热、生物质燃料等非电利用规模达到6000万吨标准煤以上。为落实上述目标,《规划》围绕大规模开发、高比例利用、市场化、高质量发展可再生能源等角度提出了多项发展任务。

  2022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该方案围绕更好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等,提出了7个方面、21项具体政策举措。一是创新新能源开发利用模式,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引导全社会消费新能源等绿色电力。二是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灵活性,着力提高配电网接纳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稳妥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三是深化新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优化新能源项目接网流程,健全新能源相关公共服务体系。四是支持引导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提高新能源产业国际化水平。五是保障新能源发展合理空间需求,完善新能源项目用地管制规则,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六是充分发挥新能源的生态环境保护效益,大力推广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七是完善支持新能源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优化财政资金使用,完善金融相关支持措施,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服务。

  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实现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性和灵活调节能力,推动形成适合中国国情、有更强新能源消纳能力的新型电力系统,2022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目标: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跨省跨区资源市场化配置和绿色电力交易规模显著提高,到2030年,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新能源电力参与市场交易的措施方面,包括建立与新能源特性相适应的中长期电力交易机制;鼓励新能源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对报价未中标电量不纳入弃风弃光电量考核;鼓励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主体与周边用户直接交易;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以市场化方式发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做好绿色电力交易与绿证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衔接等。2022年5月,《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再次提出,要稳妥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支持新能源项目与用户开展直接交易,鼓励签订长期购售电协议,电网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协议执行;对国家已有明确价格政策的新能源项目,电网企业应按照有关法规严格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全生命周期合理小时数外电量可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地区,鼓励新能源项目以差价合约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5)2022年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政策出台,延续2021年平价上网政策

  2022年4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2022年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提出,2021年,我国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行业保持较快发展态势。为促进风电、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22年,对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上述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充分体现新能源的绿色电力价值。

  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该意见明确要完善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2022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准确界定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范围,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的可再生能源,现阶段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以各地区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全国和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同时,该《通知》还明确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

  2022年3月,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自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工作,通过企业自查、现场检查、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摸清补贴底数,严厉打击可再生能源发电骗补等行为。自查内容主要从项目的合规性、规模、电量、电价、补贴资金、环境保护(仅限于生物质发电)六个方面进行。10月,三部委再次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认定有关政策解释的通知》,就补贴核查中存在诸多疑义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说明,包括部分特殊光伏项目、风电项目上网电价的确定、纳入补贴项目容量的认定以及项目备案容量的认定标准等。

  2022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呈现发展速度快、运行质量好、利用水平高、产业竞争力强的良好态势,取得了诸多里程碑式的新成绩。

  1、全国风电、光伏发电新增装机突破1.2亿千瓦,创历史新高,带动可再生能源装机突破12亿千瓦

  2022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新增装机突破1.2亿千瓦,达到1.25亿千瓦,连续三年突破1亿千瓦,再创历史新高。全年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1.52亿千瓦,占全国新增发电装机的76.2%,已成为我国电力新增装机的主体。其中风电新增3763万千瓦、太阳能发电新增8741万千瓦(2022年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5111万千瓦,占当年光伏新增装机58%以上)、生物质发电新增334万千瓦、常规水电新增1507万千瓦、抽水蓄能新增880万千瓦。截至2022年底,可再生能源装机突破12亿千瓦,达到12.13亿千瓦,占全国发电总装机的47.3%,较2021年提高2.5个百分点。其中,风电3.65亿千瓦、太阳能发电3.93亿千瓦、生物质发电0.41亿千瓦、常规水电3.68亿千瓦、抽水蓄能0.45亿千瓦。

  2022年我国风电、光伏发电量突破1万亿千瓦时,达到1.19万亿千瓦时,较2021年增加207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1%,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3.8%,同比提高2个百分点,接近全国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2022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2.7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31.6%,较2021年提高1.7个百分点,可再生能源在保障能源供应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截至2022年12月底,江苏省发电装机容量16155.81万千瓦,其中新能源装机容量5050.90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31.26%;风电装机容量2254.42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13.95%;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2508.46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15.53%;垃圾发电装机容量199.22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1.23%;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88.80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0.55%。

  2022年,江苏省新增发电能力763.28万千瓦,其中风电新增24.1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新增594.77万千瓦;垃圾发电新增11.0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0.55万千瓦。

  2022年,江苏省发电量5948.98亿千瓦时,其中新能源发电量901.55亿千瓦时,占全省发电量的15.15%。在新能源发电量中,风电发电量512.8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37%;太阳能发电量254.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0.53%;垃圾发电量107.5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21%;生物质发电量26.25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8.80%。

  报告期末,公司控股风电装机容量占江苏省风电装机的5.94%,生物质装机容量占江苏省生物质装机的12.95%,省内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占江苏省太阳能发电装机的0.38%。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及建设运营,目前主要包括风能发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供热三个板块。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装机容量155万千瓦,权益装机容量131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权益装机容量114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权益装机容量7万千瓦,生物质发电项目权益装机容量10万千瓦。另外,报告期末公司已核准或备案的在建/拟建机组容量约15万千瓦,包括7万千瓦集中式光伏项目,8万千瓦分布式光伏项目。

  公司主要通过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等流程,将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进行开发并转换为电力后销售,取得收入。另外,公司部分生物质项目为热电联产项目,除发电外,亦可向当地其他生产企业销售蒸汽和热水。

  公司新能源项目投资运营主要包括三个阶段:项目开发阶段,由公司或下属项目公司负责特定区域的项目开发,项目考察评估后立项,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项目投资申请,取得项目核准或备案;项目建设阶段,公司按采购招标程序组织设备和工程施工的采购和招标,工程建设完成、验收调试合格后,项目并网运行;项目运营阶段,由下属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行、维护、管理,公司对各项目运营情况进行监控,并对各下属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考核。

  影响公司业绩的主要驱动因素包括装机容量、风力资源和光照资源、上网电价、资金成本、生物质燃料成本等。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

  新能源发电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一直处在不断的技术更新和技术进步过程中,也是具有较高技术门槛的产业。经过多年发展,我国风电和光伏发电已进入全面平价上网阶段,这对行业内各企业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公司一直关注和跟踪发电领域相关电气设备发展和运维相关前沿技术,并进行大胆的实践和创新,在风电、光伏及生物质发电业务领域都建立起完善的开发以及运维管理体系与技术体系,项目管理水平位于行业前列。公司投资的临海风电、东凌风电、泗阳太阳能、淮安生物质项目被评为国家优质投资项目。在中电联历年举办的全国风电场和全国太阳能光伏电站生产运行统计指标对标及竞赛中,公司投资的项目每年都榜上有名。

  公司是国内较早进入可再生能源发电应用领域的企业,多年来培养和锻炼了一支电站项目开发建设、运行维护的专业队伍,在风电、太阳能和生物质能项目投资运营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业务经验,熟悉市场开拓、项目备案、工程管理、维护运营等关键环节,能够保障公司发展、运营、管理等各方面人员需求,同时,公司的专业人才能够准确的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快速应对行业的新变化、新要求。

  公司的四个发起人股东均为江苏省内大型国有企业,其中,国信集团是江苏规模最大的省属能源投资集团,在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及专业的人才;沿海集团是江苏沿海滩涂围垦以及资源综合开发的实施主体,具有丰富的风能、光能等新能源资源;国能投资是履行主导盐城市能源基地建设职责的盐城市属国有企业,对公司在盐城的项目选择、开发具有重要支持作用;农垦集团下属国有农场中具有大量可供开发风电、光伏的土地资源。股东方的资源优势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公司已投产新能源项目基本位于江苏,在省内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优势和品牌优势。江苏是沿海省份,具有漫长的海岸线,风力资源丰富,风资源可开发量巨大。江苏经济规模大,人均用能基数高,能源低碳化、绿色化是江苏未来较长一段时期的主要发展方向。同时,江苏又是能源消耗大省,电力消费总量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新能源消纳能力强,弃风弃光限电的风险较小。

  电力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尤其是在项目建设期间,需要大额的资金投入。公司资产盈利能力强,已投产的各项目为公司持续带来稳定的利润,资信状况良好,与各类金融机构有较好的合作关系,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和资金成本优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5.84%,资本结构稳健,偿债能力较强。

  2022年,公司控股新能源发电项目累计上网电量30.9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58%;全年营业收入19.71亿元,同比增长6.03%;营业成本9.79亿元,同比增长3.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6亿元,同比增54.19%;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66亿元,同比增长79.1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58.50亿元,较年初基本持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0.73亿元,较年初增长7.23%。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习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为新能源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2021年,国家积极推进双碳“1+N”政策体系构建,顶层设计出炉,为促进新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明确了发展目标和思路。2022年6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根据国家顶层设计文件的工作要求,《规划》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紧紧围绕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的要求,设置了4个方面的主要目标。一是总量目标,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0亿吨标准煤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消费增量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二是发电目标,2025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三是消纳目标,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分别达到33%和18%左右,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四是非电利用目标,2025年太阳能热利用、地热能供暖、生物质供热、生物质燃料等非电利用规模达到6000万吨标准煤以上。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二十大报告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强调要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为我国能源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国家双碳政策体系已完成基本构建,能源发展决策部署也更加清晰明确,在“十四五”这个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是关键,新能源行业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发展机遇期。公司在新能源行业已深耕近二十年,在资源选择、技术方案、工程管控、运维管理等方面,均具有较强实力,项目投资管理能力、成本控制能力优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将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和资本平台,加大改革力度,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聚焦新能源主业,立足江苏,布局全国,通过自主开发与合作并购等方式,推动公司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创新发展思路,加快探索新型能源业务的开发利用,构建公司多元化、立体化、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公司将积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以项目开发为基础、以资本运作为抓手、以科技创新为驱动的战略,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公司总体的发展目标是:瞄准海上风电、特高压清洁能源基地、平价风电、“光伏+”综合利用、分布式光伏等方向,通过自主开发、合作并购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扩大新能源发电的市场份额,力争“十四五”期间装机容量实现突破性增长;关注新能源技术变革,适时启动微电网、储能、新能源制氢等领域布局,做强做大主业;加大创新投入力度,推动新能源大数据、能源区块链等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方向的研发及应用;建设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以产业协同发展为导向的一流新能源上市公司,为我国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做出更多贡献。

  2023年度,公司计划完成上网电量33亿千瓦时,供热53万吨,计划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落实安全责任,完善管理体系,探索建立新能源00125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新模式。进一步深化运行项目监控、生产设备检修、运维模式优化、指标体系完善等工作,全方位确保投运项目稳定运行。做好成本控制和技术改造升级,稳步开展风电光伏供应链管理,提升专业技能水平,提高项目运行效率效益。

  全力争取海上风电项目资源,探索开展深远海示范项目开发。积极布局储备“光伏+”综合利用项目,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加强与特高压送电江苏等区域的对接,提前谋划争取特高压清洁基地项目。加快推进生物质脱困工作,稳妥实现生物质转型发展。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平台功能,坚持“自主开发+兼并收购”双轮驱动,打好项目开发建设攻坚战。

  聚焦创新驱动转型,促进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关注研究碳交易、电力市场化交易等领域,积极寻找布局新增长点。加大储能、能源微网、制氢、智能运维等领域探索布局。加强与龙头企业、科研院校在新型光伏发电技术、海上风电等领域的合作,提升产学研融合能力,助力项目开发。

  特别提示:上述经营计划、工作计划并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的业绩、投资等情况的预测或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相关规定,行业发展前期,我国对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实行基于固定电价下的补贴政策,项目上网电价包括两部分,即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项目并网发电后,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的部分,由电网公司直接支付,可以实现及时结算。但是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部分则需要由财政部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中拨付至电网公司,再由电网公司与发电企业结算。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发展迅速,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收入远不能满足行业发展需要,补贴资金缺口持续增加,国家发放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时间不断滞后,若此情况得不到改善,将会影响发电企业的现金流,进而对实际的投资效益产生不利影响。2020年1月,《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先后印发,国家对存量项目的补贴发放机制进行了调整,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助目录,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均纳入补贴清单,按合理利用小时数核定中央财政补贴额度。光伏扶贫、自然人分布式、参与绿色电力证书交易、自愿转为平价项目等项目可优先兑付补助资金,其他存量项目由电网企业按照相同比例统一兑付。上述政策2020年开始实施,随着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陆续纳入补贴清单,未来补助资金拨付速度、拨付比例等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因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该项收入无法收回的风险极低。目前,新能源发电已全面进入无补贴时代,新增项目不再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范围,存量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用完后亦不再享受补贴,长期来看,补贴滞后情况待存量项目补贴到期后将逐渐得到缓解。2022年3月,《关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明确提出推动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缺口。公司方面,现金流状况总体保持在健康水平,2022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66亿元,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报告期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55.84%,资产负债结构较为稳定,偿债能力较强。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保持健康的现金流状况,同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能力,保障公司新项目投资及生产运营的资金需求。

  我国新能源发电行业近年来的高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国家在政策、法规及激励措施方面的支持。如果国家支持新能源行业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2020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明确了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的数值和补贴的计算方式。未超过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时,按项目当年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超过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部分,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色电力证书准许参与绿证交易。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20年后,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配额制下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同时研究将燃煤发电企业优先发电权、优先保障企业煤炭进口等与绿证挂钩,持续扩大绿证市场交易规模,并通过多种市场化方式推广绿证交易,企业通过绿证交易获得收入相应替代财政补贴。但截至目前,上述配额制下的全面绿证交易政策尚未出台,绿证交易未形成有效的需求市场,新能源发电项目在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用完后,存在绿证交易金额低于补贴金额,甚至无绿证交易,项目收益下降的风险。

  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我国已向世界宣布力争2030年前碳达峰,努力争取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国将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预计未来我国将继续支持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公司将积极响应国家相关政策,大力储备平价风电及光伏项目资源,探索能源微网、储能、分散式风电等新领域,通过装机规模的增加、项目类型的多样化,降低存量项目补贴等政策变化的影响。

  根据《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生物质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82500小时用完后,或者并网满15年后,项目所发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上述合理利用小时数低于生物质设备设计使用时间,而上述文件中提出的,用以替代财政补贴的配额制下的全面绿证交易政策一直未出台,目前实施的自愿认购的绿证,交易量很低,且核发范围仅含陆上风电和除分布式光伏外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含生物质发电。生物质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用完后,面临无法通过绿证交易等方式取得收入替代财政补贴,只能以燃煤基准价运营的风险。生物质发电项目运营需要持续采购、消耗农林废弃物等生物质燃料。考虑到项目的经济性,生物质燃料需就近采购,燃料价格与项目所在地周边生物质燃料市场供求状况、人工工资、运输成本等因素相关。2021年以来,受煤炭价格高企、江苏地区生物质项目集中投运等因素影响,江苏区域生物质燃料采购价格持续走高、收购难度加大、质量下滑。2022年初,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生物质燃料收购难度更大,价格进一步上涨。在目前生物质发电的政策形势、生物质燃料的市场环境下,电价补贴结束后,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收入无法覆盖燃料成本,继续运营不再具有经济价值。电价补贴未结束的项目,亦面临因燃料价格过高,运营持续亏损的风险。公司全资及控股的四家生物质发电企业项目并网时间较早,合理利用小时数已用尽或即将用尽,为了优化资产配置、减少运营亏损,合理利用小时数用完的项目已停运;尚未用完的项目,在燃料市场价格过高时,亦可能通过停机、仅供热不发电等方式减少运营亏损。虽然停运有利于减少亏损,但仍会带来公司收入下滑的风险。

  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权益装机容量中,风电光伏发电占比为92.6%,生物质发电项目仅占7.4%,对公司整体影响较小。“十四五”期间,公司将加快风电、光伏发电等新项目的推进速度,生物质发电对公司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公司投资的4个生物质项目中,盐城生物质因合理利用小时数用完已停运,如东生物质项目为纯发电无供热项目,因燃料价格过高也开始停机,淮安、泗阳项目合理利用小时数剩余不多,但仍有供热业务,报告期内,两公司通过单机抽汽供热、锅炉直接供热不发电等运行方式尽可能减少亏损,同时多方协调提高供热单价,申请相关补贴,缓解运营压力。公司根据各个项目的实际情况,多渠道谋求生物质电厂停运后转型路径。

  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受上网电价显著影响。根据《关于2022年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的通知》《江苏省2021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细则》等文件,新建新能源发电项目已全面平价上网。若单位发电成本未能同步下降,新项目的收益率将会降低。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是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2022年1月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加快建设电力市场体系,到2030年,新能源将全面参与市场交易。目前,多个省份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已出台。随着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可能存在上网电价变动风险,将给项目的盈利状况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根据国家发改委已发布的平价上网等相关政策文件,适用平价上网等新的电价政策的是新增项目,并非直接调整存量项目上网电价。2022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对国家已有明确价格政策的新能源项目,电网企业应严格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全生命周期合理小时数外电量可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因此,预计对补贴项目全生命周期收益的整体影响有限。而且,为实现双碳目标,国家在多渠道促进绿色电力消费,市场化交易有益于促进消纳,有益于体现绿电的环境价格,电力市场价格较高时可以提高平价项目收益。公司将认真研究政策变动,做好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准备;积极储备优质平价项目资源,确保投资收益的基础上加大新项目开发力度,多举措降低电价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影响。

  新能源发电项目需要获取项目所在地区电网公司的许可才能将电厂连接至当地电网,并通过与地方电网公司签署《购售电协议》进行电力销售,因此地方电网公司是本公司的主要购电客户。公司目前已投产的项目主要分布在江苏地区。如果未来江苏地区的新能源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将可能对本公司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江苏省新能源资源丰富,电网消纳能力强,属于发展新能源风险相对较低的区域。公司业务范围覆盖了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生物质发电供热多种新能源业务,在业务类型方面有一定的分散风险作用。同时,公司在巩固江苏优势市场的同时,积极采取灵活的方式,探索开发省外及国际市场,2022年,公司山西项目已开工建设,未来,公司还将进一步加大江苏省外项目的开发力度。

  公司风电项目的盈利状况与项目所在地的风速等气候条件高度相关,光伏项目的盈利状况与当地的光照强度等气候条件高度相关。公司在项目投资前均对相关资源等情况进行了实地可行性研究,然而,风速、光照强度等自然资源具有一定的随机性KB体育app下载、不可预测性,实际每年的资源状况可能会存在波动,另外,风电项目附近新建其他风电场、防护林建设等不可控因素也会影响项目所在地风资源状况。由此,公司存在经营业绩随风资源、光照资源等气候条件的变化而波动的风险。

  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自然资源的变动大多为不可控因素,公司一方面通过加大投资前的可行性研究深度,充分评估资源变动对项目投资效益的影响;另一方面,日常管理中加强运营维护,保障项目运营效率,尽力使项目在既定的资源条件下“应发尽发”。另外,公司投资范围包括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生物质发电供热等多种新能源业务,未来将进一步探索开发能源微网、储能、分散式风电等领域,而且,公司还将立足江苏,走出省外,积极寻求全国优质项目资源,通过业务类型、投资区域的多样化,分散特定地区自然资源变化对公司整体业绩的影响。

  消纳问题曾是困扰新能源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我国新能源资源丰富区域与用电负荷中心区域不匹配,加上风能、太阳能资源具有随机性强、波动性大、出力不稳定等自然特性,当电网的调峰能力不足,或者项目所在地用电需求较少,且不能通过电量外送等方式消纳,或者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工期与接网工程建设工期不匹配等情况下,将产生“弃风”、“弃光”等限电情况,影响项目收益。近年来,我国风电光伏的限电问题已有所缓解,但未来,随着新能源装机比例进一步提升,新能源电力消纳压力将会增加,公司可能存在项目所发电力无法全额上网的风险。

  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公司目前投资的新能源发电项目主要位于江苏,江苏省电力需求大,电网消纳能力强,限电风险相对较低。公司在投资新项目时,会对选址区域进行严格的论证,尽量减少项目建成后的弃风、弃光等限电风险。另一方面,国家也在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能力,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等多项政策。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背景下,预计国家将会更大力度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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