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李普海、蒲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李普海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诚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成都燃气首次公开发行、天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闽福发 2011年非公开发行、鸿博股份2011年非公开发行、厦门信达2014年非公开发行、通威股份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永祥股份)、通威股份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合肥太阳能)、丰林集团2018年非公开发行、龙元建设2018年非公开发行、通威股份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博世科2020年公开增发、汉威科技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曾作为保荐代表人尽职推荐的项目有:通威股份2020年非公开发行、硅宝科技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威股份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云图控股2022年非公开发行等。除本项目之外,目前无其它作为保荐代表人尽职推荐的项目。李普海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蒲飞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乐惠国际首次公开发行、成都燃气首次公开发行、天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通威股份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永祥股份)、通威股份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合肥太阳能)、潞安环能2017年公司债、露天煤业 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翠微股份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翠微股份2021年公司债等,曾作为保荐代表人尽职推荐的项目有:通威股份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通威股份2020年非公开发行、通威股份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等。除本项目之外,目前无其它作为保荐代表人尽职推荐的项目。蒲飞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葛康辉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参与的项目有:通威股份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等。葛康辉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张钟伟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董事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国国旅、中国电建兴源环境翠微股份中国电影天箭科技成都燃气三峰环境重庆银行智明达川网传媒等首次公开发行,东方园林非公开发行、歌华有线非公开发行、丰林集团非公开发行、景兴纸业非公开发行、通威股份非公开发行、汉威科技非公开发行、天润乳业配股、翠微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通威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盛和资源重大资产重组、川化股份破产重整与重组、露天煤业重大资产重组等。张钟伟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杨骏威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天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丰林集团2018年非公开发行、通威股份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通威股份2020年非公开发行、博世科2020年公开增发、翠微股份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恒拓开源精选层挂牌、翠微股份2021年公司债、汉威科技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威股份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云图控股2022年非公开发行等。杨骏威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本保荐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审批、投行委质控部审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履行了审慎核查职责。
本保荐人按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规则》的规定,对本项目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立项于 2020年 5月 25日得到本保荐人保荐及并购重组立项委员会审批同意。
本保荐人在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简称“投行委”)下设立质控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实现项目风险管控与业务部门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同步完成的目标。
2021年 9月 14日至 2021年 9月 17日,投行委质控部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 2021年 9月 26日向投行委质控部提出底稿验收申请,投行委质控部于 2021年 9月 29日对本项目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投行委质控部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建立有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目的、内容和程序等要求。问核情况形成的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在提交内核申请时与内核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本保荐人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包括内核委员会与内核部,其中内核委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负责内核委员会的日常运营及事务性管理工作。
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于 2021年 9月 30日发出本项目内核会议通知,内核委员会于 2021年 10月 15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7人。内核委员在听取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回复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内核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推荐。
项目组按照内核意见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经全体内核委员审核无异议后,本保荐人为本项目出具了发行保荐书,决定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正式推荐本项目。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规定以及深交所的有关业务规则的发行条件,同意作为保荐人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推荐。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5年 1月 23日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本保荐人对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港通医疗在册股东中是否有私募投资基金及其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情况进行了核查。
本保荐人履行的核查方式包括查阅发行人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备案登记资料以及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私募基金备案情况等。
GT South系在中国大陆外注册设立的主体,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需要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或备案手续。
苏州凯辉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取得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EK853);其管理人湖北凯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外商独资企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63781)。
嘉兴国和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取得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ND395);其管理人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01473)。
厦门冠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取得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LX472);其管理人冠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03144)。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中的私募基金均已按照要求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一KB体育、中信建投证券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深交所的有关业务规则,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港通医疗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规定,本保荐人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本保荐人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综上,保荐人及发行人不存在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规定。
中信建投证券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其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本保荐人遵照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审慎调查。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判断、对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进行了提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进行了评价,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本保荐人内核部门及保荐代表人经过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有关首次公开发行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2021年 9月 15日,港通医疗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1年 9月 30日,港通医疗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议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方案已经取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上市有关议案召集的会议及作出的决议,其决策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授权程序合法、内容明确具体,合法有效。
保荐人依据《证券法》对发行人组织机构及运营制度进行核查,发行人设立了市场营销部、供气技术部、净化技术部、技术中心、供应管理部、质量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审计部、证券部、国际事务部、财务管理部、生产管理部、产品服务部、互联网运营部、工程部、产品制造部、容器制造部、医用气体部、制氧机及弥散供氧部等业务部门,已经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了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发行人是一家现代化的医疗器械研发制造及医疗专业系统整体方案提供商,致力于解决医用气体供应及医疗感染问题,为各类医疗机构提供安全、稳定、高效、智能的生命支持系统和生命支持区域,主营业务为医用气体装备及系统、医用洁净装备及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集成及运维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医用气体装备及系统、医用洁净装备及系统、医疗设备及其他产品销售、运维服务等。最近三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6,133.63万元、67,819.54万元和 76,619.9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保持稳定增长。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510A003010号):“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港通医疗2020年 12月 31日、2021年 12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综上所述,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相关主管政府机关出具的证明,并经本保荐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示与查询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等查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行为,发行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或安全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保荐人核查了发行人各项规范运营情况,经核查,发行人满足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1、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港通医疗系由四川港通医疗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持续经营 3年以上;
(3)港通医疗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2、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510A003010号):“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港通医疗2020年 12月 31日、2021年 12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510A003008号):“我们认为,港通医疗于 2022年 12月 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综上,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工商档案、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关联方清单和《公司章程》,并对主要股东进行了访谈,经核查确认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2)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公司章程》、历次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和监事会决议及发行人审计报告,经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最近 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 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3)本保荐人查阅了行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文件,工商登记部门、商标及专利注册登记部门、各级人民法院等公开披露信息,并与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进行了访谈,经核查确认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亦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
4、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1)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相关的各项权利证书和资质文件,访谈了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实地察看了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经核查确认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2)本保荐人通过网络检索、查阅工商档案,取得发行人关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相关处罚文件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的方式进行了核查,取得了相关人员的承诺,经核查确认最近 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3)本保荐人查阅了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各级人民法院网站,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取得了相关人员的声明文件,经核查确认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规定的条件
本保荐人查阅了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文件及公开披露信息等,核查了发行人经审计的研发费用、营业收入情况,并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1、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第三条,本所支持和鼓励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一)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0%;
(二)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 5,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0%;
(三)属于制造业优化升级、现代服务业或者数字经济等现代产业体系领域,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30%。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 3亿元的企业,或者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创业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
最近三年(2020-2022年),发行人研发费用累计为 6,605.92万元,超过 5,000万元,且发行人最近一年(2022年)营业收入为 76,852.56万元,超过 3亿元,不适用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因此,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第三条的规定。
2、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第五条,属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KB体育、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一)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业;(十)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禁止产能过剩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行业,以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下属的“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5”)。因此,发行人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不支持及禁止的相关行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第五条的规定。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规定的条件。
(四)本次证券上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证券上市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2.1.1条之“(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规定
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具体详见前述“(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2、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2.1.1条之“(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规定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7,500万股,若本次公开发行的 2,500万股股份全部发行完毕,发行人股本总数将达到 10,000万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2.1.1条的规定。
3、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2.1.1条之“(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规定
根据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25%,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2.1.1条的规定。
4、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2.1.4条之“(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发行人符合上市条件中的“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发行人 2021年和 2022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为 7,167.84万元和 7,390.9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535.31万元和7,042.11万元,发行人满足上述上市标准。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本次证券上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公司所处的医用气体装备及系统、医用洁净装备及系统领域,市场规模巨大、前景广阔,从事该行业的企业以及潜在进入者较多。整体来看,我国在该领域起步较晚,相关企业经营规模普遍较小,技术水平与项目实施能力参差不齐,行业集中度较低,行业领军企业较少。行业中,从事装饰施工、部件生产等技术水平要求较低的企业众多,竞争相对激烈;从事规划设计、系统运维的企业相对较少,能为客户提供从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到后期系统运维等一体化服务的企业则更少,部分领先企业已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展现出竞争优势。
未来,随着现代化医院建设标准、要求的不断提高,更有利于具备技术、品牌和综合服务能力的公司在竞争中胜出,市场集中度有望逐步提升。业务发展过程中,若无法持续保持竞争能力,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不利于巩固和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2012):“集中供应与管理的医用气体系统又称之为生命支持系统,用于维系危重病人的生命、减少病人痛苦、促进病人康复、改善医疗环境、驱动多种医疗器械工具等,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病人进行创伤性手术或需要通过在线监护治疗的特定区域,该区域内的病人需要一定时间的病情稳定后才能离开。如手术室、复苏室、抢救室、重症监护室、产房等。”
现代化医院建设对医用气体装备及系统、医用洁净装备及系统有严格的技术标准,在方案设计、实施能力、材料质地等方面要求较高。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需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充分保障项目完成后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项目完成后,若出现质量问题或因此产生医疗责任事故,则可能导致相应的索赔、诉讼、吊销生产经营资质等情况,从而对公司的业绩和品牌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已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川食药监械生产许 20149014号/川食药监械生产许 20210011号,生产Ⅱ类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川蓉食药监械生产备 20170010号/川资食药监械生产备 20200002号,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川蓉食药监械经营许 20160742号,经营Ⅲ类医疗器械)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川蓉食药监械经营备 20163251号/川资药监械经营备 20220139号,经营Ⅱ类医疗器械),并拥有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医用气体报警系统、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等 25项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
此外,公司还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压力管道设计等相关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取得住建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等资质。
国家相关部门对上述资质进行严格审批、备案和管理,要求申报企业在规模、注册资本、经营业绩、人员构成及设备条件等方面必须全部达到资质所要求的标准才能给予颁发。未来,若公司违反相关资质管理规定或无法持续满足相关资质要求的条件,则面临主要业务资质无法续期或被取消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56,249.29万元、68,141.21万元和76,852.5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900.43万元、6,535.31万元和 7,042.11万元。最近三年,公司的经营业绩呈增长趋势。长期来看,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仅受宏观经济、行业景气度等外部因素影响,也受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市场竞争策略选择等内部因素影响,公司需要持续拓展客户以获取订单。未来经营发展过程中,公司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0.90%、27.40%和 29.24%。公司主营业务较为成熟,报告期毛利率相对稳定。考虑行业竞争、原材料价格、员工工资及下游客户议价能力变化等因素,公司的毛利率存在波动的风险。此外,未来如果有更多具有竞争力的对手进入该市场,竞争加剧有可能导致价格调整,从而对公司毛利率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余额分别为 47,069.23万元、57,470.44万元和 75,809.10万元,同期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56,249.29万元、68,141.21万元和 76,852.56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余额相应增长。
公司承接并实施医用气体装备及系统、医用洁净装备及系统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客户单位根据具体约定向公司支付预付款、进度款。项目竣工验收后,公司一次性确认项目全部收入,但根据合同约定仅能收取款项至合同额的一定比例,例如:竣工验收后收取至合同额的 70%,则公司所确认收入与实际已收款部分的差额确认为应收账款;同时,合同约定质保金条款,例如:合同额的 3%需在质保期结束后支付,根据新收入准则,该 3%未到期质保金自 2020年起在合同资产下列示。之后,客户单位会根据医院整体建设进度、当地政府要求等组织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公司可根据审定金额收取剩余部分应收款项。项目竣工验收后,公司无法控制客户单位完成竣工结算审计的时间,加之客户实际资金状况、付款审批流程等因素的影响,客观上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增加及回款进度延长。
公司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客户主要系公立医院、政府工程管理公司、国有控股建设企业等单位,其医院建设款项主要来自财政拨款。业务发展中,公司面临经济衰退、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国家削减卫生支出、政府给医院的拨款到位不及时、客户违约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存在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及其坏账增加的风险。
万元、2,667.55万元和 4,993.74万元。根据公司的业务特点,项目回款多在下半年;同时,公司按在建项目的具体推进情况,安排采购及付款。未来,如果客户不能按时结算或付款,将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带来不利影响,公司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的风险。
从市场竞争总体情况来看,医用气体装备及系统、医用洁净装备及系统的市场规模大,发展前景广阔,从事该行业的企业以及潜在进入者较多。但由于起步
业经营规模普 领军企业较少。 众多,该领域的 ,能为医疗机构 。 成立以来,公司 医用洁净装备及 良好的市场口 司已陆续服务 医院、广东省中 圳禾正医院、深 大学国际医院、 三军医大学西 安徽医科大学第 等大型医疗机构 体装备及系统领 中国医用气体 9月,公司创 一届副会长;20 并被中国气体 医用洁净装备 奖”“国家优质 台资讯及华康医 场规模分别为 76 规模测算的市场
较小,技术水 体而言,从事 争比较激烈; 供从设计、制 即专注于医用气 统业务,业务 、占据了一定的 千余家医院, 院、KB体育app广州市第 市龙岗中心医 苏省人民医院 医院、空军军 附属医院、安 知名三甲公立 ,2020年 6月 备创新基地” 人、核心技术人 7年,公司获得 会医用气体及 系统领域,公 程奖”等重要 的测算,假设 亿元、330.51亿 有率情况如下
与实施能力参差 饰施工、部件生 事规划设计、安 、安装到系统运 装备及系统业 步较早,产品、 额,形成了较 中包括四川大学 人民医院、广州 、上海嘉会国际 南京总 大学唐都医院、 省立医院、山西 院。 ,KB体育app公司被医学装 “全国医用气体 员陈永先生当选 中国气体协会“ 程分会评为“全 业务规模不断扩 项,行业竞争 用气体装备及系 ,并在报告期
公司经过多年的开拓进取,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市场占有率约为 1.3%-1.7%,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
医用气体装备及系统、医用洁净装备及系统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现代化医院建设对其具有严格的技术要求,并根据医院现场实际情况广泛应用定制化产品。公司作为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可以提供从规划设计、核心产品制造、项目实施到系统运维的一体化解决方案。
医用气体装备及系统、医用洁净装备及系统涉及多学科交叉复合应用,设计、制造、实施工艺均较复杂。在方案规划设计环节,就需要具有丰富方案设计、实际操作和项目管理经验的人员协同参与。公司拥有丰富的项目经验丰富,能深刻理解客户需求,具有较高的系统设计能力和核心产品的制造能力,能综合考虑产品技术标准和实施要求,为客户提供高水平定制化的设计方案。公司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同时具备医用气体装备及系统、医用洁净装备及系统业务资质的企业之一,并且作为在医用气体装备及系统领域最早开展业务的企业之一,具备雄厚的技术实力和良好的市场口碑,可以为公司在医用洁净装备及系统领域带来更多的潜在优质客户。同时,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实施和管理团队,严格执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有效地保证整体服务方案的质量。系统交付使用后,持续安全稳定运行是医疗机构的核心关注点,公司充分结合线下线上服务,提供高品质的后期运维服务,增强客户粘性,也为公司带来更多的业务机会。
因此,全方位的规划和设计能力、核心产品的制造能力、齐全的业务资质、医用气体装备及系统的竞争优势、经验丰富的实施和管理团队以及高品质的运维服务共同构建了公司一体化整体解决方案优势,是公司最重要的核心竞争力。
医用气体装备及系统、医用洁净装备及系统在国内起步较晚,从 90年代中期开始才在我国大中型医院逐渐推广使用,属于发展时间较短的新兴行业。公司从 1998年设立起,长期致力于提供医用气体装备及系统、医用洁净装备及系统,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大量成功案例。公司已陆续服务三千余家医院,其中包括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上海嘉会国际医院、北京大学国际医院、南京总医院、成都总医院等大型医疗机构和知名三甲公立医院。长期以来,公司致力于服务优质客户、打造行业标杆项目,建立了良好的品牌优势。
医用气体装备及系统、医用洁净装备及系统行业集中度较低,行业内企业资质参差不齐。近年来,公司市场规模逐步扩大,整体市场占有率约 1.3%-1.7%,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
医疗机构一直高度重视医用气体装备及系统、医用洁净装备及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一方面,公司具备多项核心设备的自主生产能力,实施全流程质量控制,从源头保证产品安全。同时,公司每年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产品研发,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跟进客户对核心设备的需求。另一方面,经过项目实施团队,项目安装过程中的核心工序均由公司团队自主完成。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项目质量控制制度,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不定期现场检查,进一步控制质量水平。核心设备自主生产能力和项目自主实施能力有效保证了产品和项目质量,是公司获得客户认可、赢得市场口碑的重要竞争优势。
公司具备充足的人员、设备和场所以保证核心设备的自主生产,长期的研发投入也为公司提高设备自主生产能力奠定了基础。报告期内,公司医用气体装备及系统、医用洁净装备及系统业务的收入主要来自于自产设备收入和安装调试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 78.58%、75.87%和 80.86%。较高的设备自产率和项目自主实施率,可以进一步保证项目质量,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就十分重视技术研发,重点发展与培养研发人才,鼓励技术创新。自 2010年 10月起连续多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近年来,公司不断向自动化、智能化和智慧化方向转型,对产品质量和性能要求不断提高。公司技术中心被授予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认定为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技术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果。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取得专利权 126项,其中发明专利 4项。同时,公司积极参与行业相关标准建设,公司及公司员工先后参与了《医用气体管道系统 第 1部分:压缩医用气体和真空用管道系统》《医用气体和真空用不锈钢焊接钢管》《医用真空系统排气消毒装置通用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编写。KB体育app长期的技术研发和技术积累,树立了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2020年 6月,公司被遴选作为“中国医用气体装备创新基地”及“全国医用气体从业人员培训基地”,进一步突显了公司的技术实力和行业地位。
经过多年发展,医用气体装备及系统、医用洁净装备及系统的底层技术已相对成熟,技术创新主要体现在细节上的功能完善、结构优化等方面,需要企业结合项目实践深入挖掘才能找到有效的创新点。公司具备丰富的项目经验、广泛的客户基础,且业务领域同时覆盖医用气体系统、医用洁净系统,有助于公司更深入地发现行业痛点并进行针对性地创新改造,亦更有助于公司研发创新成果的实践应用。从实际情况看,公司根据自身丰富的项目经验,不断开展细节性技术创新,优化系统结构和功能,已在可实现功能、使用效率、安装维护便利性、安全稳定性等方面构建技术优势及领先性,形成了差异化竞争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1,724.23万元、2,235.09万元和 2,646.59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07%、3.28%和 3.44%,研发投入稳步增长。
Copyright © 2002-2023 kb体育(官方网站)登录-Apple App Store-KB SPORTS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EyouCms 备案号:皖ICP备16010407号-1